證監會發布短線交易新規 明確監管細則 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

   時間:2026-03-07 15:22 來源:快訊作者:孫雅

為進一步強化短線交易監管,推動中長期資金有序進入資本市場,中國證監會近日正式發布《關于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并將于2026年4月7日起正式實施。這一舉措旨在完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相關條款的落地執行,回應市場對交易規則細化的迫切需求。

《規定》以境內外監管實踐為參考,系統梳理了立法、司法及市場運行中的關鍵問題,重點圍繞大股東、董監高短線交易行為制定具體規則。全文共十二條,涵蓋適用范圍、時點認定、豁免情形及特殊賬戶處理四大核心內容,旨在平衡監管嚴格性與市場活躍度。

在適用主體方面,《規定》明確兩類人員需遵守短線交易制度:一是買入和賣出時均具備大股東或董監高身份者;二是買入時不具備但賣出時具備相關身份者。同時,將存托憑證、可交換債、可轉換債等“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”納入監管范疇,進一步細化操作標準。

針對交易時點認定,《規定》統一以證券過戶登記日為買賣基準日,并明確大股東持股比例需合并計算境內外已發行股份,境外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持有的證券數量亦需合并。這些規則與現有上市公司治理、信息披露等制度形成銜接,避免監管套利空間。

為支持市場創新與特殊交易需求,《規定》依據《證券法》授權,列舉了13種豁免適用短線交易制度的情形,包括優先股轉股、ETF認購與申贖、股權激勵行權、司法強制執行、做市交易及欺詐發行責令回購等。但同時強調,若相關交易涉及利用信息優勢謀取非法利益,將不予豁免,體現“寬嚴相濟”的監管原則。

針對專業機構管理的產品賬戶,《規定》提出差異化計算方式:符合條件的內外資公募基金、社保基金、養老保險基金、年金基金、保險資金及私募資管產品等,可按產品或組合的一碼通賬戶單獨計算持股比例。這一安排旨在降低合規成本,提升交易效率,促進境外資金及長期資本入市。不過,若產品存在利益沖突、違法違規或無法獨立運作等情形,則不適用單獨計算規則。

據悉,證監會此前已通過公開征求意見、座談調研等方式廣泛吸納市場建議,并對反饋內容逐一回應。多數市場參與者認為,《規定》的出臺有助于明確預期、減少爭議,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。下一步,證監會將聯合證券交易場所等機構推進規則落地,持續優化短線交易監管框架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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