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技術濫用引熱議,人大代表呼吁加快立法與強制標識

   時間:2025-03-05 19:15 來源:天脈網作者:顧雨柔

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飛速發展,AI在聲音和視頻領域的濫用及侵權問題日益凸顯,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。近期,“國慶假期被‘雷軍’罵了8天”和劉曉慶回應“畫面是我、聲音像我、但不是我”等事件,再次將AI聲音和視頻合成技術的爭議推向風口浪尖。

去年,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全國首例“AI聲音侵權案”作出一審判決,明確指出,如果AI合成的聲音能讓公眾根據音色、語調和發音風格聯想到特定自然人,即具有可識別性,這標志著法律對AI合成技術的規制邁出了重要一步。然而,當前針對AI換臉擬聲等領域的單行法仍屬空白。

在全國兩會期間,多位代表委員圍繞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規范、預防和治理展開了熱烈討論。小米CEO雷軍、TCL創始人兼董事長李東生、科大訊飛董事長劉慶峰等人紛紛提議,應加速制定針對AI生成合成內容的單行法,明確各方責任,強制標識生成內容,并對易感人群加大普法力度。

據了解,雖然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》和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等法規已出臺,但針對“AI換臉擬聲”的具體規定仍存在效力位階偏低、內容分散、部門職責交叉等問題。因此,現階段主要依靠基礎法律中關于隱私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等的零散法條來規制相關侵權行為。

雷軍建議,應加快單行法的立法進程,提升立法位階,針對“AI換臉擬聲”等代表性問題進行專門立法,明確應用邊界紅線,完善侵權證據規則,并加大對利用AI技術實施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。同時,他強調應與時俱進地探索新議題的細化監管措施,凝聚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共識。

針對人工智能損害的救濟問題,《人工智能法(學者建議稿)》提出了人工智能公益訴訟條款,旨在通過公益訴訟實現對AI偽造現象的有效治理。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廳長徐向春表示,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應用雖然帶來了便利,但不當使用也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,傳統私益訴訟難以實現有效救濟,因此檢察機關正在探索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構建,積極應對人工智能濫用可能引發的公益損害。

在厘清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全鏈條各方責任方面,雷軍提議通過技術和法律手段并重、監督管理和自律自治相結合的方式,加強跨區域、跨部門的協調聯動,實現治理效果最大化。同時,他強調應強化行業自律共治,壓實平臺企業等各方的責任和義務,支持開發可精準識別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內容的技術能力。

李東生也提到,應明確對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服務商未履行標識義務的懲罰制度,完善相關行為界定、分類細則及處罰標準。昆侖萬維董事長兼CEO方漢則建議AI企業應強化AI生成內容的審核與溯源能力,嚴格實施實名認證和使用場景分級管理。

在傳播鏈條上,李東生建議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商對AI生成的內容進行強制標識,減少惡意濫用,并加快出臺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。雷軍則提議加大普法宣傳力度,特別是針對青少年和老年人等易感人群,提升他們的警惕性和鑒別力,同時在中小學人工智能教材中加入倫理規范內容。

科大訊飛董事長劉慶峰指出,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戶規模的快速增長,AI幻覺問題日益突出,特別是深度推理模型的邏輯自洽性提升使得AI生成內容真假難辨。他建議從技術層面研發AIGC幻覺治理技術和平臺,開展深度鑒偽和虛假信息檢測工作,并定期清理幻覺數據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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